疫情措施
2021年08月09日 21:25:32 来源:网校空间 访问量:67次
减少公共活动。大型文化活动、赛事等原则上一律停止,确需举办的应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审批;公务会议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在100人以下,必须制定完整的防控方案,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不举办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以及企业年会、培训、过节聚餐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在100人以下,必须有完整的防控方案,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审批,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减少人员聚集。全市旅游景区、开放式公园等必须预约、错峰入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上述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聚集的区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
编辑:郑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