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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五提倡、十不准”

2012年11月07日 07:30:51 来源:定襄县第二实验小学 访问量:1350

校园安全“五提倡、十不准”

 

五提倡:

1、提倡树立自我价值意识。

2、提倡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3、提倡树立文明规范意识。

4、提倡树立自强自护意识。

5、提倡树立遵纪守法意识。

 

十不准:

1、不准携带任何非学习用具,玩任何危险品。

2、不准在值周教师、门卫等到位之前自由进入校园。

3、不准上下楼推、拉、撞、跑或一拥而上,必须按分界线走右手。

4、不准随意超越警戒线,有意无意滑楼梯。

5、不准在校园之内、教室之中追赶打闹。

6、不准在校园非活动区、警区玩耍。

7、不准在校园内吃零食,防止食物中毒。

8、不准随意无组织地使用体育器材。

9、不准随意出入校园,与生人、可疑人来往。

10、不准在上下学途中乱行、乱跑、乱窜,应按时到校,按时回家。

 

定襄县第二实验小学

 

编辑:梁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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