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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小学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责任书

2014年02月15日 16:21:51 访问量:494

第二实验小学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条戒律》,加强教育行风和师德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现制定我校关于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责任状如下:
    1
、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端正教育教学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新型的育人观、质量观、人才观,加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坚决杜绝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教师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和影响,不收受学生家长馈赠,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组织、不参加有偿补课,不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书刊。
    3
、教职工要加强自我修养,历练个人品德及行为。严禁散布有损教师形象,抵毁教师人格,有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切言行。

4、严格执行学校一切的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

5、认真备课并上好每一节课,严格执行新课标,不随意换课、拖课、擅自离岗,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6、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格教育、安全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7、上课时间,不得接待家长、接听手机或打电话,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教室和学校,教师更不能擅自离开课堂。

8、公正、公平对待每位学生,绝不歧视品德或学习不良的学生,不辱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搞学生学业成绩排列榜。

9、学生集体活动时(含大课间),教师必须到岗,并认真将学生组织好,听从学校统一安排,避免出现拥挤或踩踏等安全隐患。学生放学时,班主任要将学生送到学校外指定位置,保证学生安全。

10、凡违反以上条例或教育法律法规而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皆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责任书至签字起生效

 

 

 

 

 

 

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定襄县第二实验小学

                                             

2014216

编辑:郝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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