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勤制度
一、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和学校活动安排,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会议和活动,有事请出具书面请假条,教师实行签到制,由值周教师和行政领导双重考勤,每周值周领导总结宣布,期末汇总。
二、教师对自己的每一节课彻底负责,40分钟内的一切事务由任课教师负责处理、解决,不跟班组织者按旷教论处。
三、课程表排定使用后,未经教导处同意,任何教师不得作变更性调课或越天调课(公事除外)。
四、教师请假一天以内,向教研组长、值周领导请假;一天以外至三天以内,向教务处请假;七天之内向校长请假。原则请假不请课,自己作调课安排,绝对不能出现教室内无教师现象。
五、教导处做好教师出勤记录,做好教师考核必备条件之一。
六、教师请假超出一周,教导处安排顶课教师,且详细登记,期末汇总。
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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